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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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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2 08:34:18

在愈发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注册商标变的越来越普遍。但是苏州商标注册并非百分百成功,在注册过程中有很多风险,注册提供的资料只能尽量提高通过的成功率。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注册商标的流程及时间。

1、形式审查申请人想好名字,经过初步检索尽量确定成功率较高的合适名字后,申请人缴纳费用,一般于3日内提交到商标局申请。申请后次日自动下发商标注册号,自申请日算起约2个月内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自申请日算起9-12个月实质审查程序,如果审核通过,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告期,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如果审核不通过,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3、公告期实质审查初审合格后约3个月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核准注册公告》,自初审合格日期加3个月为注册日期。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辩。

4、印刷邮寄自注册日期一般加上45天,为商标局的印刷邮寄时间。商标注册申请耗时很长,最少也要一年以上,所以申请人自己申请时需要有耐心,如果找代理公司申请要做好甄别,如果代理公司要价远低于市场价或者给出的注册时间远少于一年都可能是在骗人。

另外商标注册有一定的风险性,不管做了多少准备都只是在提高成功率,而不能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所以如果代理公司宣称必定成功的也需谨慎,好的代理公司会负责任的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讲清楚,不会胡乱给出保证。

了解了国际商标注册的条件后,你知道国际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吗?以下代理注册公司编辑为您解答。

注册国际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表。所有国家都要求填写申请表。除了美国,大多数其他国家不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由代理人填写。中国也接受申请表,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商品分类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经常不知道如何填写申请表,所以他不得不委托代理人填写预先签署的空白申请表。

此外,大多数国家要求每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只有少数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几个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允许有一个申请表。

(2)委托书。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和授权代理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大多数国家在申请注册时都需要委托书。

处理委托书的程序也不同。一般来说,发达国家要求范围很广,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署,不需要公证和认证程序。一些国家要求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中国规定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不需要公证或认证,中国将遵循对等原则。

(3)国家注册证书。一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中的一些国家和中东的阿拉伯国家,要求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交其本国的商标注册证书。一些国家还要求中国注册管理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在《商标法》公布前颁发的注册证书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4)国籍证书和企业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是一个公司组织,只需证明它是一个按照该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一些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注册证书,或者可以使用公司和企业注册摘要来代替国籍证书。

(5)其他证明。注册公司的编辑告诉你,有几个国家还要求附上一些其他文件,比如瑞士要求提供公司地址的证明。南也门要求商标所有权声明等。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把驰名商标明确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苏州商标注册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现状: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较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及国际间假冒、仿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导致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使驰名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这不仅给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严重损害,也给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驰名商标要求得到比一般商标更广泛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国际保护和国内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1)对驰名的商品商标要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3)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则更进了一步:(1)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2)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办法,但未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仅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法律上的漏洞及不完善,致使我国存在大量仿冒、制造仿冒驰名商标产品销售的行为及驰名商标在国内外被抢注。当前,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接连不断,不仅数量骤然增加,而且遍及亚、欧、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6.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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