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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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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2 08:19:46

我们一般说的苏州商标注册全类保护,指的是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现行《商标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那么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一般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人会对企业讲这样的理由:

1、商标全类注册,才能在全国范围内独享同一个商标,别人再也不可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你的商标。

2、如果你的商标向要全部类别保护,只有两种方式,一位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二为经行全类别注册保护。驰名商标认定的资质要求很高,而全类注册门槛很低。

3、只有经行全类注册,才能最大可能的保护你的商标权益。不让统一商标名的其他任何产品竞争在市场出现。上面的说法,对不对呢,当然,有他的道理,但其中有些观念,却并非是完全站在企业的品牌保护角度考虑,也能挺大程度是考虑的代理公司的利益。

那么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商标注册公司介绍需要保护的情况大致分两种情况;

1、土豪企业,有钱我就是人性,我愿意花钱。这种情况,咱先不说。

2、有实力的,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比如小米,海尔等,互联网时代给了其高速的发展。但因为受关注,因此被抢注的情况就很多。各种类别都有人抢注,甚至军火,肥料等类别。这种情况,企业为了维护统一的形象,有必要经行全类别注册。但商标注册建议一般的中小企业,是没有必要经行全类注册保护的。

原因如下:

1、费用高。全类注册,光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就4万多。加上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等,小十万元的费用不是小数。

2、商标后期管理成本高,且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容易被撤销。商标不是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注册成功反而是商标管理的重头戏的开始。为了维护品牌的一致性和不被近似商标稀释,需要花大量金钱和时间来进行管理,手段保护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撤销、商标答辩等等。同时,如果注册满3年没有实际使用,一旦有别人提出撤销申请,很容易就会被撤销掉。而全类注册的企业,除非是特大型企业,否则很难在全部类别展开实际使用经营。

3、中小企业,注册商标保护好核心类别,和辅助同业类别已经足够,一些无关的类别,比如服装企业,注册保护化肥,石油等商标类别,关系不大。就算注册成功,根据上述2的撤销等手法,很容易被别人撤销,失去商标权(老高经验,近期撤三等方式撤销注册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

综合考虑,对于选择全类注册的企业,要经过慎重考虑,权衡利弊,不要轻易被人几句全类注册的好处就迷惑。当然,全类注册的好处也显而易见,可以更大程度上增强品牌商标的凝聚力,突出商标的显著性。减少商标被同质化,商标权被稀释化的风险。建议经营者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1)改动苏州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则: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有必要将其悉数注册商标一并处理。

一起,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则,请求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请求应当向商标局《交送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请求书》和改动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布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虽然改动的是企业名称,但其商标专用权归属并没有改动,如持续运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及时提出改动请求。

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2款规则:请求改动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请求应当向商标局交送《改动商标注册人地址请求书》或许《改动商标其他注册事项请求书》,以及有关改动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布告。商标注册人地址,也是商标注册的又一重要事项,是商标处理机关进行商标处理要把握的基本情况。对地址改动,请求人有必要及时提出改动请求。无论是改动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仍是改动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其商标专用权都不会发作移转。是不是发作商标专用权的移转是改动和转让的底子差异。

(2)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许图形

假如改动了一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即被看作另一个商标。本来的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改动了的商标无关,如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当从头请求注册。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改动后的商标已脱离原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规模。这个改动了的商标文字、图形是不是与别人已注册的商标一样近似,因此,在获得商标专用权时,还需要从头处理商标注册请求。

(3)扩展注册商标核定运用产品规模

扩展核定运用产品规模指商标注册人需求在其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产品的同一类别中,扩展运用产品规模。由于同一类另外产品中,通常有几个相似的产品群。假如扩展的产品与原注册商标核定产品属于相似产品,就可以核准。假如对错相似产品,那就要检查是不是有别人注册了一样近似商标。

对于企业商标被抢注,但抢注者商标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建议您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的方法进行有效维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有的企业心存疑虑,不知提出异议的成功率如何。如果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苏州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同时要提醒一下这些商标被抢注的创业公司,在提出商标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是制止了他人的抢注,企业自己仍然需要通过申请获得核准注册来取得商标权。

提及大型综合超市“欧尚(Auchan)”,很多人并不陌生。鲜为人知的是,围绕着“欧尚”二字,法国欧尚控股(下称欧尚控股)与山东省泰安财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财源事务所)在华展开了一场商标纷争。

历时6年多,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财源事务所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9611054号“欧尚”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财源事务所于2003年11月10日登记成立,系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

2011年6月17日,财源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2012年5月20日,商标局对诉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诉争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欧尚控股的前身欧尚集团于2012年8月20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欧尚”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财源事务所系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且侵犯了其对“欧尚”享有的在先商标权。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异议裁定,认为欧尚集团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欧尚集团不服商标局所作裁定,于同年11月15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5年1月30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财源事务所系为商标代理机构,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超出了其商标代理服务范围,违反了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

鉴于已经依据上述规定认定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商评委遂不再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其他规定进行评述。综上,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财源事务所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随后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我国现行商标法虽然增加了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该项规定对诉争商标并无约束力。

同时,财源事务所称诉争商标系其依法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与欧尚控股在先注册的“欧尚”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无关联,而且诉争商标经大量使用,已获得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广泛认可。

综上,财源事务所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针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财源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代理机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受到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限制。

该案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显然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所指商标代理服务范畴,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财源事务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财源事务所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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