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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商标权的无偿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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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商标权的无偿转让呢?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18:12

商标转让是苏州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权无偿转让怎么进行呢?

商标权无偿转让怎么进行很多人都知道,在商标转让当中如果商标需求者和商标持有人确定了要进行这一次的商标转让,并且按照我国商标法当中所规定的商标转让的法律法规完成了这次的商标权转让,那么商标持有人就需要按照我国商标进行税费的缴纳。在商标转让当中有可能会涉及到的税费由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商标持有人和商标需求者的这次的商标转让是无偿的话,也是需要在商标转让合同当中填写商标转让费用为一元,这样才能够让这次的商标转让正常进行,而且也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商标持有人和商标需求者只需要在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将各自需要缴纳的资料准备好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书之后的15天之内便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需求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商标后面打上TM的标志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也会在接下来的时间之内完成审核、公告和核准的工作,如果在这次商标转让过程当中有其他社会人士在社会公告期间对这一商标的转让提出了异议,只有在经过商标局的审理之后认为异议不成功,那商标需求才能够成功的获得这个商标的使用权。 

人们常说要注册外资公司发展前景好,那么你知道外资公司有哪几种吗?小编今天就带你来了解一下外资公司的类型。 

1、外商独资公司 注册外商独资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这类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2、外商投资性公司 注册外商投资性公司,即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这类公司成立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中外合资公司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就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以上就是外资企业的类型,在注册时要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做好选择。

在商标注册时,很多人想多注册几个商标!由于商标知识贮备不充分,或者对商标注册的细节不是那么了解熟悉等原因,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意外收到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什么情况?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问题都出在哪?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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