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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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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吗?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08 08:38:05

现在越来越多,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是越来越强,所以一定不要去故意有侵权行为,若无无意产生侵权行为也要及时更正并协商解决。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越来越完善了,对于故意侵权的惩罚也是比较大的。下面,我们苏州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介绍商标侵权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吗?

商标侵权行为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损害注册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使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环境不断向恶向趋势发展。因此,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发生呢。首先,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没有经过注册人许可,与注册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并构成犯罪的,在进行赔偿损失的同时将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是属于假冒的行为所做出的规定,违背商标注册人的意志或者主观上具备故意犯罪。

第二项针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样的标识的,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损失外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行为人处于主观上故意行为或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并且行为情节十分严重的。而第三项规定是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也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以上三种情况如有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那么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相关公众大力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在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商标侵权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吗?综上所述,商标侵权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建议及时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商标,也要注意避免侵犯到他人的商标。若是你有不明白的或是其他关于商标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商标顾问哦,协助您解决各种、商标续展、商标设计、商标纠纷等知产问题。

专利权利恢复期限根据导致专利全丧失在原因分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一般情况下,导致专利权丧失在原因有以下三点: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地震、旱灾、动乱等。

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商品上注册同一个著名商标,以防止他人使用著名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防御商标注册以后不一定使用,因此一般不易被批准注册。不过一旦注册成功,就不受必须使用才能保持商标的限制。也有人认为与名牌商标类似的商标,即联合商标,也属于防御商标。例如,“果珍”是一种在中国享有盛名的饮料。一时间,市场上出现了“果贞”、“果汁”等各种饮料。许多人在买“果贞”的时候将其误认为是“果珍”,有的则是以为两者有某种联系。如“果珍”的所有者将这一系列同音的名称均予以注册,就可以防止其他厂商搭顺风车。参见“联合商标”。

保护措施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防御商标作用

防止他人搭便车的有效手段就是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所谓防御性商标注册就是注册或使用类似商标。保护正在使用的商标或者备用。防御性商标注册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同一商标运用于多种领域,防止他人在不同领域使用你的商标。因为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有一定得限制,产品跨行业、种类时,就必须分别注册。如果你的产品和商标出了名,做了大,就应该及时采取防御策略,补充一些相似商标,补充注册已出名产品商标的应用范围,防止被其它企业搭便车或抢注你的商标。

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某一标志在什么时候具有强的显著性,不可能作出一般的描述,比方说,通过设定一个百分比,当视某一标志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标志就具备了显著性。”   

一、显著性越高的商标,例如“柯达”,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越深,同样,“柯到”也越有可能让消费者联想到“柯达”。如果允许“柯到”成为注册商标,就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消费会想这两个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生产厂家或者两者存在一定的关系,从而可能会影响到“柯达”的商誉。 

二、商标的显著性越多,消费者就越有可能认为携带该商标的所有类似商品或服务均来自同一家公司。因此,对于显著性较高的商标,必须阻止市场上出现来自不同厂家的类似商标。 

三、一家公司在某个商标上投入的时间和推广费用越多,就越有必要对此商标进行充分的保护。即使商标显著性较弱,但是如果随着时间的推进,大量消费者已经认可了商标的识别性,则该商标的显著性便得以增强。 很明显,如果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所标示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则该商标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上述功能,则它根本不具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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