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

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34:06

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两种方式。企业不仅可以申请注册,还可以获得商标局的批准,最终注册并颁发商标。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将商标转让给自己的名称。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下面由苏州商标注册来介绍一下。

1、 就时间而言可能与本年度注册商标数量有关。中国商标局没有具体说明从注册到商标结束的具体时间。但从商标审核的效率表来看,一般时间是一年左右,不到半年,超过一年。与商标注册相比,商标转让的时间要短得多,大约6个月。如果你购买一个注册商标,它将花费更少的时间。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更省时,在这期间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

2、 从成功率的比较来看商标转让可以提高商标使用的成功率,不会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国家已经向社会公开了商标注册查询制度,但仍存在3个月左右的盲区。如果与其他商标有一些相似之处,商标注册将更加困难。相对而言,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转让的商标本身已经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因此,很少有商标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只有转让双方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受让方才有权使用该商标。如果企业真的想要商标,而且商标在申请中已经注册,建议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以规避风险,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因此,商标驳回复审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如果企业想要同时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在注册商标时,企业应同时进行版权登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所有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商独占第、排他使用商标的权利。简单的讲就是你拥有商标的该有的权利(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地方利用商标。著作权即是又称版权,版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商标与版权的相似点

1、商标权和版权同属知识产权,并且都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

2、商标权和版权都会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客体不同。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上世纪末以前,绝大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机构没有真正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少自主权,经营机制相对僵化,部分商标代理人的素质不够高,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商标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有能力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和工商系统外的一些单位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制约了中国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  

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过大量缜密的调查研究,于1999 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世纪中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面开放,二是严格管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国家工商局陆续批准了一批社会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截至2000年8月,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总数达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统外的机构61家。

第一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也于2000年9月举行。至此,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体制已基本形成。据统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件已占到每年商标总申请量的3/4,商标代理行业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版权所有: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