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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商标注册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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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商标注册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1 08:45:46

中小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一些建议,今天我们公司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中小型企业目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这些企业对苏州商标注册疑虑多,对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不强及信心不足。中小型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程序繁琐。对新《商标法》关于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了解不多,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且程序复杂,影响品牌建设和销售市场的开拓。

二是对经费投入和产出有顾虑。经费投入了,商标也注册了,企业效益仍不好怎么办、商标注册后可能还需要很多的后期投入来宣传品牌,注册商标就成了累赘等忧虑,影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介进度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是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顾虑。一些企业认为自行设计的商标缺乏商标专业人士的指导,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又怕遇上假机构,从而出现对商标注册的等待观望状况。

针对中小型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我们公司有以下五点建议:一、突出政策扶持,强化激励引导。建议政府将实施商标战略写进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商标战略推进机构和协调机构,从资金、项目到服务等给予支持,对成功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注册的商标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激发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培育的热情。

二、做好商标注册的宣传及服务工作。利用各类媒体以及将要施行的年报抽查等方法,宣传引导,增强企业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和信心。制定并完善好《关于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工作的意见》,使商标行政指导与市场准入、经检办案、日常监管实现有效对接,对新办企业,从名称核准抓起,考虑商标注册,实行商标字号一体化发展。

三、借助平台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一方面既要公示商标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基本信息、业务办理信息以及奖惩信息,以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和帮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识,规范信用管理。

四、破除政府部门的倒置逻辑。政府部门应破除介入市场主体推介商标注册是一种本分的倒置逻辑,要在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上下功夫,用良好的政策导向、发展氛围吸引企业,引导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稳心留根,放大区域内有利于企业成长、发展的三公环境,逐渐起到对各类新办企业及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的示范和激励。

五、认真开展好商标质押工作。开展三名商标企业贷款需求摸底调研,对企业商标价值、发展规模、竞争实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考量,对一些发展潜力大、银行信用好的三名商标企业争取银行授信,以企业的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从而促动未注册商标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和培育意识,增强商标注册主动性。

外资公司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外资公司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注册外资生产类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两份;

3、投资方承诺书及企业概况;

4、外资生产类公司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如果是个人来华投资不需要提交);

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是个人来华投资不需要提交);

7、由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代理记账会计人员(一般有我们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

教育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教育资源也越发紧缺。随着近年来教育类苏州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可以说注册难度也在增加,通过率也越来越小。因此,为了更快地运营,为了自己的产品快速上线,许多公司都选择符合自己企业需求的商标进行购买。今天,我司将简要介绍一下,转让教育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一、卖方保证该41类教育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二、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三、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卖方承诺不在注册有效期内自己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带有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商标竞争的商业活动。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标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商标。有两种商标可以转让。一个是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另一个是未核准的苏州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哪些潜在风险呢?

1、商标的转让可以撤销。在特殊情况下,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将被撤销。例如,商标权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或者商标权人未及时申请变更而随意变更注册商标信息,或者商标权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及其商品粗糙、劣质、欺骗性强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商标权人持有的商标专用权不稳定,商标易被商标局撤销,将严重影响商标的价值。此时,寻求商标转让的受让人将承担巨大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种族歧视;有些商标未经注册,如无明显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占已经使用、注册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不得认定为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宣告无效。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使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和潜力,也不值得购买。因此,商标随时可能失效,商标权极不稳定。

3、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期限很短的,自核准之日起十年内,商标权人享有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者六个月撤销。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中,最好检查转让的商标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长,是否办理商标注册等更新,防止商标专用权转让很短,或者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4、商标权未及时清偿的,拍卖或者变卖商标,以抵偿商标权人的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原则上不得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商标后,转让商标的,必须经被许可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商标转让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如果商标所有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或者商标专用权不稳定,受让人接受商标转让时只会承担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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