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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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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5 08:58:03

今天,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标是供顾客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商标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都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所以公司注册好后就赶紧去注册商标了。大家都知道商标的使用年限的10年,也就是说,自商标申请成功后的那天起,你可以使用此商标十年,在商标到期了以后,你如果想继续使用此商标的话,就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那老板肯定就会问商标续展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们一起往下看吧!商标续展要用到这些材料:

①申请人要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②申请人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譬如说商标申请人本人由于某种原因到不了现场,委托代理去的,委托人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注册证复印件⑤如果该苏州商标注册公司为外企,提交的申请书为英文的话,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类别选择小技巧,主要有四点,让小编讲给你们听:

1、选择与企业现有业务匹配的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主选的注册类别应该是与商品(服务)自身属性相关的类别。

2、选择与企业未来发展相匹配的类别从未雨绸缪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在未来可能推出的商品(服务)涉及的类别上进行苏州商标注册。否则,等你推出新产品并想为它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心仪的商标早已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3、选择不易混淆的商品类别我们在选择商品(服务)分类时,可能会因为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熟,而忽视了那些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品(服务)分类。如果企业只在产品自身所属的类别上注册商标,而忽视那些容易混淆的商品(服务)类别,一旦竞争对手在那些类别上注册了和你一模一样的商标,日后再生产、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商品,绝对会混淆消费者对“正版”商品的认知,对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

4、选择对企业没有负面影响的类别。

为了创造更包容、更舒适的创业创新环境,对注册公司的限制可以说已经很少了,尤其是在注册地址上,如果无实际经营地址还可以选择挂靠地址注册。但是如果有实际经营地址的话,常见的都是写字楼、办公楼等,那居民楼和住宅地址是否可以用来注册公司呢?答案是可以,但是还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以及一些条件限制。

1、注册公司登记经营地址,将居民楼、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场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相关业主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用房的证明文件

2、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及开发设计。

3、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厂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加工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事实上,除了拥有住宅地址可以用来注册公司这样的宽松创业环境外,还有着诸多创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是非常适合创业的地方。

苏州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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