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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个人专利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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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个人专利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11:44

专利复审,对每一个专利发明人来讲,可能都碰到过,下面就跟大家一起聊聊专利复审有哪些应该注意的地方。

(1)复审请求书未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2)复审请求书中,请求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3)请求人申请专利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复审请求书中没有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与专利申请时或者经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4)请求人在复审程序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

(5)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但未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6)复审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7)复审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章(包括不是全部请求人的签章),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苏州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为了防止有人不清楚商标是做什么的,小编就首先和大家讲一讲什么是商标?商标,说的简单点,就是你的牌子。深入了讲,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作为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由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古人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企业而言,商标就是我们开展业务最重要的工具,只要使用得当,我们将受益巨大。那么商标究竟对我们而言有哪些好处呢?苏州商标注册兼具多方面的作用,无论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还是企业的建设成长,还是经济的发展进步都有现实意义。

关于商标注册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便于区分识别对消费者来说,商标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也有利于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自己信赖的商品或服务,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从而达到经营企业期望的市场营销效果。消费者认可了产品,就接受了牌子,就进一步产生了商标的价值,在浩如烟海的产品中通过商标一眼锁定信赖的产品。

2、提供法律保障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最重要法律依据。商标不注册就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相对,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同时获得了商标的专用权与法律的保护,一箭双雕。在法律的保护伞下,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能使用,有效防止了他人在权利人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相同或可能令人产生混淆的商标,积极有效的维护企业权利。

3、打造专属品牌现在是重视品牌保护的时代,品牌的价值对企业至关重要。商标作为品牌的集中表现形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被视为企业财富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成功注册商标就是创建自己品牌的第一步,同时最大限度将自己的品牌保护起来,免于侵犯,为未来的品牌体系奠定基础。

4、完善企业形象对于经营成功的商标,有利于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在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坚持健康有序的竞争和广告宣传。商标打造无小事,良好商标的培育不仅能树立企业信誉,成为企业质量的象征、信誉的载体,更为企业带来源源无尽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5、提升竞争能力质量好的产品和服务会使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作为消费者对商品、服务了解和熟记的基础,竞争力越强在消费者中取得的优势地位会更高。对企业而言,产品则更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服务更能收获绝佳口碑,从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和需求。

6、商标交易变现商标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但它的价值却是可以进行有形估量。在商标闲置不用或其他情况下,商标的所有人通过商标转让、许可等方式供他有偿人使用,兑换成相应的经济收益,抑或通过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总的来说,商标还是好处多多的,尤其是在企业战略发展的时候,可以称之为利器。因为注册商标会对引导认牌消费、提供法律依据、打造专属品牌、完善企业形象、提升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商标注册的意义、掌握商标注册的知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标权与专利权和版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同,商标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标志而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际使用或者说真实的商业使用是商业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和正当理由。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图案等,无论设计多么精美,独创性多么高,都不应当给予商标法的保护,而只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都要考虑商业使用这个因素。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前提。我们认为,对注册申请人课以声明意图使用的义务,对于抑制抢注和盲目注册,从而提高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的质量,减轻主管机关的审查压力,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鉴于我国商标领域的抢注和盲目注册情况严重,建议规定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文件中须声明对申请注册之商标的使用意图。可能有人担心这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利于申请人通过预先注册实施商标战略。

这种担心是想当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不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相反,可以提醒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注册,避免浪费。而且,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而仅仅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这不会影响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从法律的连续性来看,这项改革与现行商标法也没有冲突,它不过是对现行《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我国1982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和2001年修法时,该条均保持不变,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做了个别文字调整。该条规定完全可以解释为已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退一步讲,将其解释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声明使用意图是无任何问题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权衡,采用该项制度都是低成本、高效益而且不会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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