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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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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9 0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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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技术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网络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交通运输设备,能源与环境保护、民用核能技术、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

三、业务日用品、针织品、服装鞋帽、服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品、化妆品、家具、木材、装饰材料、建材、化工原料及制品、印刷机械、卫生清洁家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车零部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等,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摄影器材、电信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电子产品、五金、医疗器材、珠饰、汽车等。

四、食物粮油制品、速冻小包装食品、乳制品、土特产、南北货、糖果糕点、饮料、日用香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罐头食品、米粉制品、植物油、茶叶、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添加剂。

五、国际贸易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者国家禁止的除外。

对商标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应该就知道,我国的商标申请向来遵循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而今天小编想谈的是关于商标法中规定的苏州商标注册优先权,这种优先权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插队,这种特权,想必每个商标申请人都非常想要吧。不过既然是特权自然就不是每个人想要就可以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插队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在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就可以实际享有优先权。

注册苏州商标注册的查询权: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对申请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以及是否提交了以前的权利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的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程度。

一、登记准备在查询过程中,由于受数据处理和商标申请审查期的影响,一些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无法查询和检索信息。此外,商标的查询和复审应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他们可能与不同的复审人员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文件编制如果你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你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必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发证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印章和个人签名。

三、准备相应的注册费:注册商标费:在注册商标之前,寻找一家具备完善商标检索条件的专业商标服务公司或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四、商标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对商品实行国际分类,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种,服务11项。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同一申请人对不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申请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者的审查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五、商标申请日期:申请日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先申请原则适用于我国的注册商标。申请一经提出,当日即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六、商标局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对申请和其他活动进行初审或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初审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交商标的,予以注册并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登记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专有权。商标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被批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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