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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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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了吗?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0 08:46:28

不是的,有以下几点情况可能会导致您苏州商标注册后的商标权被无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懂的商标权的维护和运用。

一、连续三年以上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

三、恶意抢注或者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因此,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企业只要注意规避这三方面的风险,就可以持续的享有商标权。

以下是《商标法》对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最重要的商标权处置方式。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比如,即使在汉堡包快餐行业,即使使用的原材料完全相同,但肯德基和华莱士的价格、消费者数量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人们选择肯德基品牌比选择食品本身更直观。虽然也有消费者通过卫生质量或食品质量来选择,但品牌具有更直观的价值。一个好的商标更有可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好的商标一般都不愿意转让,但世事难料,我们应该争取机会。一个好的商标有一个好的市场和一部分以前的。以一个好的商标为指导,更有利于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对你的商品的认可,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出发点和发展前景。注册商标的转让方式如下: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这种方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二、继承和转让=依法登记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例如:注册商标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合并或者合并时,继承人转移。

三、在公有制国家,由于行政命令的原因而发生的转移通常是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在实践中,大量注册商标是通过合同转让的。合同转让注意事项:

(1) 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一定手续,经商标局批准后生效。未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转让注册商标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2) 合同生效后,转让人不得将转让的商标用于经批准与转让商标或者商标有效注册区域内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否则将侵犯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与受让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取得受让人的授权。因此,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

(3) 注册商标的转让,以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公告。转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转让之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止。

(4) 合同应有法定的必要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签署日期和地点;

二、经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号、种类和名称;虽然商标转让的成本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转让的不仅是商标本身,还有商标本身成熟的企业制度、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这实际上是新手商人的一笔财富。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些企业还想拥有自己的商标,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注册商标。不排除这种方式,但更适合财力、人力资源雄厚的企业。

最近,很多老板认为,只要商标注册成功,就可以了,但他们不知道,只要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或撤销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一旦变更名称、地址,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句号。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但是我认为在部分企业中,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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