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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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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步骤?

作者: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7 08:19:22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的价值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一般来说商标经营使用的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那么苏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步骤?注册商标要注意了,以多年代办商标注册经验为您解答商标注册五大步骤。

1、商标查询   在商标注册前,商标申请人应通过商标查询平台查询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当有近似商标存在的情况下,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需要修改商标。   

2、准备商标申请资料   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公司商标注册应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以及商标申请费用。个人商标注册应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图样以及商标申请费用。   

3、商标受理   商标递交商标局3-4个月左右,若商标各项文件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4、商标审核   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日起,9个月之内会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5、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3个月,在3个月内如果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申请的审理时间一般是9个月,初审通过后有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便核准注册,一个月之后商标注册证书才会到用户手中。这个流程是建立在无任何环节出错的基础之上,如果您注册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或者中间的材料出现任何问题,商标注册的时间也会相应的被延长。   

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主要途径,商标对企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在商场上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所以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时,容易因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需递交材料不明确等细节问题而给商标注册增添了不少阻碍。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如果遗失或破损是无法使用的。有没有必要补办?该怎么补办?

1、补办商标注册证的必要性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时,若因为无法及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注册证,会影响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使注册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

2、补办商标注册证的途径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办理。

3、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流程(1)委托代理机构补办流程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自行补办流程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新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从7个方面来说商标注册后下证的具体侵权行为。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注册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权人的商标权。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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